本帖最后由 之达 于 2026-6-23 12:03 编辑
思无邪漫谈之:说说咏物诗
昨在大中华理论版看了一位网坛老朋友的帖子,有关咏物诗。
他说:“诗里应该带有作者的情感,如果没有带有作者情感就不能算是诗。以这一角度来要求的话,咏物诗本身就不能算是诗。顾名思义,咏物咏物所咏的乃物罢了"。"咏物诗不是诗,比兴诗是诗。”
——这段话,首句是对的,次句有问题不大,第四句问题严重、末二句错误。我当时在他的帖子里回复:“咏物诗不是诗,我这是初次看到”。我之所以说“初次看到”,其实是一种委婉,不想直接表达让老友不快。尽管,理论交流要讲真理,须观点分明,不能含混。但对老友,还是迂回一下好。
这篇漫谈没有发到那坛,另地发出。理论问题一定要讲原则性,所以这里敞开观点:“咏物诗不是诗,比兴诗是诗”,这观点是错误的,它违背了中华诗歌创作实践和华夏诗歌理论的常识。
“赋比兴”等,是中华诗歌的基本写作手法和主要表现方法。它可以运用于任何题材,咏物诗,不会特殊于外。
咏物诗,这是从诗歌内容或题材上的分类。与边塞诗、军旅诗、田园诗、客旅诗、送别诗、爱情诗、闺怨诗、咏史诗等等,是一样的。它当然要负载诗人的情感,不过是会有强弱之分和含蓄与否罢了。不能把一些咏物思想情感表现的颇为含蓄的诗做否定,亦不可把一些在咏物上表现的客观味道十足的诗理解为没有作者情感。
咏物诗,其核心特征是借描绘具体事物来寄托情感、抒发志向或阐发哲理,即“托物言志”“借物抒怀”。它既重形似之描摹,更重神似之寄寓。它并非单纯状物,单纯状物一定不会是好诗。而是通过物象的典型特征,折射诗人的人格理想、人生境遇或价值判断。人写的诗,一定是人的情感;没有人的情感,不会是诗。
咏物诗的主要艺术手法和核心艺术要求是:不即不离,意在言外。如同齐白石老先生所说的“不似则欺世,太似则媚俗”,也就是:既要符合物之本性,又要超越物象本身,所谓形神兼备,要有精神品格升华。
好的咏物诗,诗人借助所咏山川海岳、花木虫鱼,或托物言志,或借物抒情,物我相融,咏物济世——这样的作品古今佳什俯拾即是:屈子的《橘颂》、骆宾王的《在狱咏蝉》、王维的《敕赐百官樱桃》、刘禹锡的《牡丹》、欧阳修 的《画眉鸟》、陆游的《咏梅》、林逋的《山园小梅》、袁凯的《白燕》、郑燮的《竹石》、陈毅的《青松》等等等等,可以说上乘多多,千古流传,影响深远。
“咏物诗不是诗”,不但违反常识,与诗创实践更为相违。杜甫存诗1500多首,咏物诗占316首。白居易生平写诗3000多首,咏物诗存341首。《全唐诗》收唐代诗人5万多首,其中咏物诗有6千多。如果咏物诗不是诗,那当时的唐人和后来的编者们,岂不都是糊涂涂也甚是无聊甚或有罪——竟然将这些不是诗的东东列入诗歌王朝的殿堂!?
设想要大胆,求证要小心,公示要审慎。理论的事情,需要敬畏,需要严谨,需要科学。
咏物诗,其实是“物我”交融的审美结晶,既体现人对自然的细腻观察,更承载深厚的文化人格理想,堪称中国诗学中“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典范实践。
(2019-09-12傍晚1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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